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高检院对于“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立案标准是,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的;不满十万元但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其他发票50份以上,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其他发票合计50份以上的。三是要按章依规办事。如税务人员对于风险企业的发票领购要格外慎重,对于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处理的,要按照《征管法》72条有关规定收缴或者停止供应发票。第397条对“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有具体规定,造成国家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就立案追究。第402条对“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也有明确规定,为此,税务稽查干部应知晓法律的具体规定,依法移送达到标准的案件到公安机关,时刻保持高度的警觉,不触及法律“高压线”和底线,不压案瞒报、不任性执法。四是要建立协作沟通机制。在查办税务违法犯罪案件工作中,税务、公安、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应当建立联席会议、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机制,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刘明军插话,现在的税务执法风险很大呀,一线的税管员都是坐在火山口上,比如按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造成国家重大损失30万以上就要追究刑事责任,150万元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照此规定,我们税务稽查查出三十万以上的偷逃税案件,具体管户的税务人员都脱不了干系,都要被追究责任,太可怕了。
蔡琼顿了顿,继续阐述道,这第四嘛,实现风险等级排序。一是要树立风险理念。风险管理思维的核心,在于将撒网式全面管理转为对风险对象的特别关注,抓住关键少数,用最精干的资源取得纳税人最高的纳税遵从,最大限度堵塞税收缺口漏洞。二是要实施差异化递进式风险应对策略。一般要求风险监控部门对风险对象进行高、中、低等级细分,以实现征管资源各有侧重的配置。根据“风险发生概率×造成后果”或“单个预警指标分值×标准值违反幅度”公式计算出风险值,并参考风险矩阵图完成风险分级,校准风险分值。可借鉴国外经验做法,如,澳大利亚在对纳税人实行差别化分类风险管理中,对**险纳税人和重点纳税人实行“一对一”的管理,投入更多的管理资源;对于中等风险的纳税人和低风险的纳税人实行“一对多”的管理,投入的管理资源相对较少。在管理过程中,他们的风险应对战略是:“未雨绸缪总比亡羊补牢好”,“劝说总比惩罚好”。在澳大利亚税务局,风险管理不仅是选案,更重要的是帮助税务局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三是要拓宽企业涉税信息采集渠道。建立与地税、审计、工商、海关、银行、证监会、技术监督等相关管理部门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制度,进一步充实企业税源管理信息库,为税收风险管理提供重要的涉税信息。第四,强化风险管理考核。“隐患险于明火。”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执行、监督、绩效”四位一体的联动机制。将监控评价贯穿风险管理全过程,把监督关口前置,提高防控风险的超前性、可控性,解决其滞后性的问题,切实化解风险点、控制风险环节和风险岗位。要组织对风险应对质量的抽样复审审核,就风险应对率和风险应对合格率量化打分,传递给同级绩效管理部门,提出税收管理或风险防控的合理化建议,以风险管理倒逼一个事项甚至一个行业的规范,实现由排除风险点、治理风险面到控制风险源的转化。二是要加快综合治税步伐。搭建统一的第三方涉税信息交换平台,与风险信息情报库无缝对接。要及时监控和通报各环节的运行情况,结合风险监控部门反馈情况,对风险识别的科学性和针对性、风险等级排序的准确性、风险应对措施的有效性及税收贡献率等进行效果评价,科学计分,三是要真正发挥绩效管理“指挥棒”的作用。要将风险管理各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落实到岗,做到人人有责,促进防控风险与提高征管水平的有机结合。
第五,建立风险应对团队。实务之中,除纳税服务科部分负责低风险处置,评估科负责中风险、稽查部门承接**险外,应将税源管理部门分为基础事项岗和风险应对岗。前者负责日常管理并为风险应对岗提供情报支持,后者负责接收风险任务并开展实地核查,获取信息,实现管户与管事结合。但现实情况是人人有处置风险职能,就人人可能漠视风险存在。为此,就必须走专业化团队之路,整合集中综合业务素质好的人员充实到业务复杂程度高、综合技术应用要求高的风险管理团队。如,在各省、市局层面,上收部分重大复杂的风险应对项目或大企业管理事项应对业务;在各县局层面,考虑由风险监控部门牵头统筹组建专业评估团队,汇集全局业务能手,负责对全局重点行业企业或跨区域风险事项开展专项检查,集中优势兵力,管理重点税源和风险企业行业,如物流、出口退税、废旧物质等,切实增强税收风险应对能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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