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学生决策、学生和出勤管理、任务和效益;优先选取最具代表性、最能直接反映任务和效益的核心指标,精简实用;指标内涵应当明确、具体、可衡量,数据及佐证资料应当可采集、可获得;同类学生学生评价指标和标准应具有一致性,便于评价结果相互比较。
学生会和据点评价指标的权重根据各项指标在评价体系中的重要程度确定,应当突出结果导向,原则上任务、效益指标权重不低于60%。同一评价对象处于不同实施阶段时,指标权重应体现差异性,其中,作业期间的评价更加注重决策、过程和任务,作业期结束后的评价更加注重任务和效益。
第十五条学生评价标准通常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对学生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
(一)计划标准。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任务、定额等作为评价标准。
(二)行业标准。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三)历史标准。指参照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为体现学生改进的原则,在可实现的条件下应当确定相对较高的评价标准。
(四)学生会据点和任务据点确认或认可的其他标准。
第十六条学校自评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总分由各项指标得分汇总形成。
定量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与年初指标值相比,完成指标值的,记该指标所赋全部分值;对完成值高于指标值较多的,要分析原因,如果是由于年初指标值设定明显偏低造成的,要按照偏离度适度调减分值;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记分。
定性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年度指标、部分达成年度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年度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60%(含)、60%-0%合理确定分值。
第十七条学生会和据点评价的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
(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投入与任务、效益进行关联性分析的方法。
(二)比较法。是指将实施情况与学生目标、历史情况、不同据点和地区同类情况进行比较的方法。
(三)因素分析法。是指综合分析影响学生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的方法。
(四)最低成本法。是指在学生目标确定的前提下,成本最小者为优的方法。
(五)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老师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判的方法。
(六)标杆管理法。是指以国内外同行业中较高的学生水平为标杆进行评判的方法。
(七)其他评价方法。
第十八条学生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分值和等级可根据不同评价内容设定。总分一般设置为100分,等级一般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第四节学生评价的组织管理与实施
第十九条学生会据点负责拟定学生评价制度办法,指导本级各据点和下级学生会据点开展学生评价工作;会同有关据点对学校自评和据点评价结果进行抽查复核,督促据点充分应用自评和评价结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学生评价,加强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
第二十条各据点负责制定本据点学生评价办法,组织据点本级和所属学校开展自评工作,汇总自评结果,加强自评结果审核和应用;具体组织实施据点评价工作,加强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积极配合学生会评价工作,落实评价整改意见。
第二十一条据点本级和所属学校按照要求具体负责自评工作,对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十二条学生会和据点评价工作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确定学生评价对象和范围;
(二)下达学生评价通知;
(三)研究制订学生评价工作方案;
(四)收集学生评价相关数据资料,并进行现场调研、座谈;
(五)核实有关情况,分析形成初步结论;
(六)与被评价据点(学校)交换意见;
(七)综合分析并形成最终结论;
(八)提交学生评价报告;
(九)建立学生评价档案。
第二十三条学生会和据点评价根据需要可委托第三方势力或相关领域老师(以下简称第三方,主要是指与出勤使用学校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学校和个人)参与,并加强对第三方的指导,对第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