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对,在购进资金方面:公司17个银行资金交易对象累计人民币交易金额0.63亿元,10个交易对象与上游开票信息相符,7个交易对象信息不相符,即某市的利来等5家贸易公司。这5家累计交易330笔,累计人民币交易金额2.95亿元,它们与该公司无任何开票、受票信息;在销售资金方面:公司银行资金交易对象全部与向下游开票信息相符,累计人民币交易金额3亿多元。据此,锁定公司与上述这5家公司的3亿元资金属于异常资金交易。经向反洗钱中心查询,这5家公司的银行账户累计交易数千笔,并获取了60多人次个人银行账户开户信息。我们将获取的银行资金信息串联在一起进行细致地分析对比,发现这5家公司与该公司的省外上下游公司都有资金往来,且资金快进快出,大部分资金都是搞一日游,俨然是为掩饰虚开发票行为设置的资金中转站,涉嫌购货资金回流。上述资金回流已形成闭环,具备虚开发票资金回流的典型特征,为案件查处定性取得了关键性突破。鉴于涉案违法人员已走逃,随即将掌握的公司非法套用海关缴款书信息、购销货物不一致、现场查验情况、上下游协查情况以及购销货物资金回流这一关键性违法证据和线索移送公安经侦部门。公安经侦立即成立专案组联合国税稽查立案侦查,经税警双方交叉取证,加大了侦办力度和加快侦办速度。
一方面由国税稽查人员对X键公司抵扣的海关缴款书信息前往报关进口海关以及实际进口企业进行核实取证,同时向上下游企业发起协查取证,向各商业银行获取银行资金往来证据,确定了资金回流闭环事实;另一方面由公安经侦人员对涉案人员展开追逃,从涉案人员寻求突破。随着税警双方的不懈努力,公司虚开事实的证据不断得以证实和巩固,涉案4名主犯的相继落网,案件真相终于水落石出。经查:X键公司实际控制人纪*通过中间人介绍与犯罪嫌疑人姚*凯达成协议,由纪*提供X键公司的基本账户、网银、金税系统安装盘、密钥、税控机、发票专用章等给姚*凯使用并按姚*凯的要求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姚*凯使用,姚*凯提供资金和安排人员,开票所得双方对半分。达成协议后,姚*凯安排犯罪嫌疑人肖*斌负责配合纪*向主管税务部门申报和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安排练*英负责做账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安排陈*杰负责对X键公司基本账户的资金进行网银转账并协助练*英开具发票。2015年7月至2016年5月在无货交易的情况下,通过非法套用其他公司原品名为大豆、大麦、菜籽等货物的11份海关缴款书信息虚构购进业务,抵扣税款1.52亿元;2015年7月至12月期间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广西南宁**丰贸易公司等22家公司购买53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0.09亿元;在非法抵扣税款后,2015年7月至2016年5月期间向广州*诚再生资源公司等12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46份,销售金额8.23亿元,销项税额1.4亿元。纪*和姚*凯两人除去X键公司上交的税款、购买海关缴款书信息和购买进项发票等开支外,共非法获利1000万元。上述犯罪嫌疑人对其违法行为均供认不讳。”
温副局长认真听完这一案件后,重新开启桌上的话筒加重语调谈了几点启发:“这个案件给我的启发主要是:资金流,是查证虚开的关键之所在。随着虚开发票违法行为越来越隐蔽,侦办难度也越来越大。但万变不离其中,无货开票走款,是其基本形态。在无实际货物交易情况下,必然会虚构资金流。因此,从资金链条着手进行分析和判断是否存在资金回流,对于案件查处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加强税银协作,通过反洗钱中心集中资金查询,将上中下游资金交易信息串联在一起对比分析,充分应用分析结果,能更好的发挥资金流对案件查处的把脉功能。”
春根深谙查账技巧和规律,听完上述一番话,神情凝重地谈了几点具体的感想。他认为,“资金查询平台功效主要体现以下3个方面:一是指引案件查处方向。资金流向反映了涉案企业和个人最真实的关系,能够梳理出涉案企业和个人资金流向图,为案件查处指明方向。当发现有资金回流现象,检查人员只需按图找人取证即可。特别是在案件查处初期、企业人员走逃、无法获取企业账簿资料等情况下,所梳理出的关系图,对于案件实现重点突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二是提高案件查处效率。资金回流证据,是虚开案件的主要证据,如果能够快速分析资金回流线索和获取资金回流证据,就能大大缩短办案时间,推动案件快查快办,节约办案时间成本、人员成本以及经费成本,降低案件查处成本。三是增强案件查处保密性。通过反洗钱中心资金集中查询,不需事先向各专业银行办理查询手续,在不惊动涉案企业和个人的情况下,就可以对资金链条进行分析和梳理,有利于加强稽查工作的保密性,有利于梳理出涉案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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