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址:某省灵山市安泰县•澄镇胜利路•24号,身份证号码:..2426••••0801••6X,联系电话:138…2…9。申报征收、发票使用情况,2015年销售收入23700341.7元,应纳增值税额711430.81元,已纳增值税额711430.81元。2016年1-5月销售收入44478247.33元,应纳增值税额1334347.97元,已纳增值税额1334347.97元。领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收购)1011份,验旧740份,其中作废1份。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840份,验旧720份,其中作废23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收购)开具金额78176960元,抵扣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金额68178589.03元,销项税额11590360.97元。”
李春根接着详述办案过程。“在当地国税局大力支持下,我们首先联系企业财务人员,比较顺利将企业帐簿调回到国税局。通过分析比对涉税指标,发现疑点。主要是企业农产品收购进项占比大,根据《灵山市国家税务局纺织行业税收风险管理办法》,运用电耗分析法,测算其最大的产能不及应税收入6818万元的1\/20。我们实地走访取证,查清虚构业务、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收购凭证)申报抵扣进项税金问题。从帐簿中发现该企业收购了安泰县龙中乡(距离县城约50公里)农民丁某自产棉花高达5099万元,这一违背当地实际生产经营情况问题的背后必然存在诸多疑点,于是我们检查组驱车前往该乡,找到了该村的村主任,证实该地不产棉花,并告诉丁某手机号码及他在县城打工的信息。次日,检查组打通了在县城的丁某,约谈了丁某。在国税局说明缘由准备做笔录时,来人却改口说他并不是真正的丁某,丁某其实是他的岳父。稍后,真正的丁某来到约谈室,在检查组的询问下,签字按手印确认是被人盗用了自己的相关信息,虚构出售棉花的事实。丁某说从未与该公司有过业务,希望查清案件,并说要报警举报公司,还他一个清白。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发现企业有资金回流线索,基本锁定虚开的证据,经过到金融机构细心查实,发现丁某个人储蓄存款资金交易明细上,与该企业存在资金回流情况,这个丁某未说实话,可以确认企业存在虚开问题。”
温副局长向史副局长道,“春根小组在定性处理上做得很到位的。违法事实被证实,企业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收购)事实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63条第一款及第32条之规定,决定追缴少缴税款,并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处少缴税款1倍罚款。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第37条规定,参照《某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执行标准》(2014)第16号文件中的“发票管理类之14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罚款。春根他们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及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310号)第3条等有关规定,依法将案件移送到当地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邓副局长疑虑地语气:“只是担忧移送到公安的案子,国税局基本就收不到税款了。虽然《刑法》212条规定了税务机关征缴优先原则,即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但公安执行起来,从来都是熟视无睹此条原则与规定的。”
史副局长接话:“是呀,这需要高位推动来商讨这个问题。我这个市局副局长也无能为力,人微言轻呀。唉,春根,你谈谈检查后有什么建议,我们要通过这次行动,规范征管,这才是最终的目的,而不是把企业都赶尽杀绝,因为这不符合各级政府招商的意愿啊。”
春根张开一个手掌,说道:征管建议主要有下面五点。一是加强对风险企业税收宣传。尤其是法人、实际控制人、财务员、开票员等税收政策宣传。二是税源管理员要树立风险意识。实地核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运用数据分析疑点,采取限票、停票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
史副局长亮明一个观点,这停止发票倒是一绝,可以收到立竿见影的成效,不过,我们也不主张一停了之呀,否则政府领导会以不支持企业发展为由,臭骂我们国税干部一顿呢。言毕,要春根继续阐述。
春根等史副局长插完话,接着讲,三是建立“黑名单”制度。比如对于虚开300万元的、偷逃税100万元以上的,对违法当事人进行公布,使之处处受限制。四是搭建银行与税务的资金查询平台,使税务稽查能够及时查询到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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