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行政复议机关公布的结论,莫铭祺与李妙抱在一起激动地哭了。这是还给自己的一个清白啊!尽管它是迟到的,但总算公平没有缺席!
第二天上午,之前上门搜查、薅走莫铭祺电脑并害他身陷“牢狱之灾”的两个大盖帽又上门了。不过这次已经没有之前的那种严肃和神秘,而是全程带着歉意的微笑,不仅归还了莫铭祺的电脑,还把之前罚没的3000元也悉数退回。
看来专业的事就得交给专业的人去干!自己交一笔价格不菲的律师咨询费还是值得的,公平律师事务所看来为自己讨回了公平的,它这是在用专业知识向莫铭祺兑现了它的广告词的所言不虚啊!
事情到此,莫铭祺被拘事件好像已经圆满地划上了句号。
是啊,复议的成功,说明公平的存在。但是没几天,并未完全放下的莫铭祺又冒出一个疑问:我那失去的15天,又算是怎么回事呢?总不能白拘一趟吧?
(三十六)
莫铭祺“意犹未尽”地再去登门公平律师事务所当面讨教王律师。
本来本非同一件事或后续服务,按律师事务所的行规是需要重新签约后再付费后才提供服务的。“不打不相识”的王律师很同情莫铭祺的遭遇,也知道他的经济情况,于是就免费给他指出一条路:申请国家赔偿。
王律师解释: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之前警方为何认定莫铭祺下载黄片的行为违法呢?
王律师进一步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本案中,男子莫铭祺在网上下载黄片的行为,属于复制淫秽影片。而且由于莫铭祺总计下载了高达95部黄片,数量巨大,不属于情节较轻之列,因此依法对其处以了行政拘留15天。并处罚款3000元的处罚。
最后王律师的总结表态让莫铭祺有点犯难了。他说,其实之前的案子还是有不义争议的,自己作为专业律师,他给莫铭祺提供如下几个主要观点:
1、“下载”不能等同于“复制”。复制违法,下载不一定构成违法。“下载”与“复制”虽然具有非常大的相似性,但却并不能混为一谈,两者的定义不同,并不属于同一个概念,尤其对于讲究严谨的法律来说,更是如此。举个例子,如果你用U盘从别人的电脑上,拷贝了一部黄片到自己的电脑上,这就属于明显的“复制”行为,因为拷贝的定义就是复制。因此,你的这种行为构成了违法。不过,如果你从网上直接“下载”黄片,被认定为“复制”的话,显然是有些牵强,因为下载的定义并不是复制,两者在定义上是存在明显区别的。综上所述:复制黄片属于违法行为,但下载黄片却不一定构成违法。因为相关的法律条文并没有明文规定,下载黄片属于违法。
2、没有搜查证,警方是无权进行搜查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本案中,当地警方在没有出示搜查证的情况下,进入莫铭祺家中进行搜查,显然是违法的,因为本案并不属于紧急情况。所谓“紧急情况”,是指被执行逮捕、拘留的人身藏凶器或引爆装置、剧毒物品或者在其住处放置爆炸物品等,可能发生自杀、凶杀及其他危害他人或公共安全的情况,或者有毁弃、转移罪证等反侦察迹象。综上所述:本案中,由于不属于紧急情况,警方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进入莫铭祺家搜查,其实存在程序违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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