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卫国连哄带骗把母亲拉到自己家。家已经不成为家了。自从温尔雅死后,家里就死气沉沉没有了人气。墙纸经过三十几年的岁月洗礼,已经开裂卷曲了,吊顶的灯坏了也没有换。厨房台面下的三合板做的厨门都碎成小片掉下来了。
曾卫国把母亲安排左边的卧室,大床紧靠客厅的墙壁,靠窗户的一边架起折叠木板床,打算让刘雅琪睡在上面,方便照顾病人。
曾卫国出去买菜,然后回来做饭。刘雅琪就围着母亲忙前忙后,闲下来的时候就坐在母亲的床边,听母亲讲往事。
……
吃饭的时候,刘雅琪端着饭菜到母亲床前,一口饭一口菜地喂母亲。
曾卫国吃完了过来替换刘雅琪。
“让我来吧。你去吃。”曾卫国接过刘雅琪手上的碗,“菜都凉了。”
母亲舌头不听使唤,饭吃得慢还要说话管闲事。
“保姆哪找来的?人真好……温柔体贴……办事认真……仔细……”
“您吃饭不要说话。”曾卫国劝道,“小心呛着!”
“听她说离婚了……你介绍给老大做老婆……”
菜汤从母亲的嘴里流下来,流到了被子上。
“别说啦!”曾卫国一边用纸巾擦着一边请求道,“吃完了饭再说啦!”
“我不吃了。”
“就这么一点?”
“吃饱了。”
饭和菜都有剩。“不吃倒了也是浪费。”
“我吃饱了。”母亲很固执。
刘雅琪端来热水给母亲洗脸、擦手。
半夜里,蠕动的人体把曾卫国弄醒了。刘雅琪不知道什么时候钻了进来。她全身冰凉,蜷缩在曾卫国的怀里。
曾卫国爱惜地把她搂在怀里抚摸着她的光滑的脊背。
“我想要。”她喃喃细语道。
“没工具。”
她像猫一样溜下床,悄无声息地拿着一个小包回来。
曾卫国打开小包的拉链:里面塞着绳子、口球、挑蛋、拇指烤……
曾卫国用拇指铐把她两只手铐在背后,然后到书房放药的盒子里翻了一通,从一个深色的瓶子里倒出一粒蓝色菱形的药片,放到嘴里,拿起桌子上的水杯,喝了一口凉水,把药片吞了下去……
他把她折腾得够呛。
一夜无眠。
第二天早上起不来了。浑身上下哪都疼,骨头像散了架:不得不承认:老啦!
次日。
曾卫国在楼下拿快递碰到了卫军和他媳妇来看母亲,他们一同上了楼。
卫民媳妇把鸽子蛋和亲手熬的鸭脚煲交给刘雅琪,就进内室看母亲去了。
曾卫国打开装文件的标准快递信封,里面是法院的判决书。
卫民也探头过来看。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是一起由自行车与自行车碰撞引发的赔偿纠纷。原告于海涛在行驶过程中,被告曾卫国骑自行车与原告发生碰撞,导致原告受伤。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事实
经审理查明,事故发生当时,原告于海涛骑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被告曾卫国骑自行车与原告发生碰撞。事故导致原告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右脚骨折。
判决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民法通则》的规定,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和事故后果,本院酌情判定被告承担70%的赔偿责任,原告承担30%的责任。
赔偿项目及金额
根据法律规定和双方的责任比例,本院判定被告应当赔偿原告以下项目及金额:
-医疗费用:根据医院发票和诊断证明,原告的医疗费用共计人民币100000元。被告应当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人民币70000元。
-营养费用:根据原告的伤情和治疗需要,本院酌情判定原告的营养费用为人民币2000元。被告应当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人民币1400元。
-护理费用:根据原告的伤情和治疗需要,本院酌情判定原告的护理费用为人民币10000元。被告应当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人民币7000元。
-交通费用:根据原告的治疗需要和实际支出情况,本院酌情判定原告的交通费用为人民币1000元。被告应当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人民币700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考虑到原告的年龄和伤情较重,本院酌情判定被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000元。
以上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81100元,被告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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