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威胁?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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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点二二 ↓

    “再次感谢洪导的好意。不过我现在还是在校大学生,目前并不打算加入公司。至少,在毕业之前,我不会考虑。”林夕说的比较委婉,但态度却是很坚决。

    三七分成。

    在他看来,是绝对不可能接受的。

    或许,一般的新人词曲作家,在签约大公司的时候,不得不签订这样的合同,甚至还会很高兴。

    就像洪韬说的那样。

    加入大公司后,身份地位就不一样了,公司不但会花钱推销你的作品,而且还可以利用公司的各种渠道。

    这些附加价值加起来,拿新人高的分成并无不可。

    可对于林夕而言,他其实并不是什么新人!

    他背后,有着一整个世界的优秀的文艺作品积累!

    不需要大公司的平台,也不需要花多少钱去推销。

    只要有合适的机会,这些优秀的作品,都能够绽放出夺目的光彩!

    所以新时代看似优秀的待遇,对他而言一文不值。

    而且。

    除了分成之外,加入这些大公司,也相当于签了卖身契。

    到时候公司给自己安排什么任务,要怎么处理自己的歌,或者要把自己的歌卖给谁,他都是没办法抗拒的!

    刚才洪韬的话也说得很清楚了。

    歌曲的版权在林夕手上,但是经营权却是在公司手里的。

    也就是说,林夕可以决定自己的歌卖给谁,公司也同样可以决定。

    看似是双方公平,条件对等。

    事实远远不是如此。

    当双方意见没有分歧的时候还好,一旦有了分歧,往往只有个人妥协!

    因为一旦个人不妥协,公司直接将你‘封杀’!

    個人还能怎么办?

    毕竟封杀之后,公司照常运行,并不会因此有什么麻烦。

    但个人,却是直接遭受灭顶之灾。

    前世也是混娱乐圈的,林夕可太清楚其中的门道了。

    也见识过很多‘不听话’的艺人,被经纪公司封杀。

    “不再考虑考虑吗?”洪韬问道。

    “谢谢洪导好意。”林夕回答。

    没有直接拒绝,但拒绝的意思却无比明显。

    “白露和你是同一届的,你们是同学,又是好朋友。你看白露不也加入了咱们新世纪,也很好吗?要是你们都加入公司,以后也会有更多相处的机会,合作的机会,岂不是美谈?”洪韬最后劝说。

    林夕依然不为所动。

    他和白露之间三年多的友谊,早就不是一般普通朋友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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