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7章 彻底推翻?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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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点二二 ↓

      秦眀简单一说,群成员都恍然大悟,明白了他的意思。

    日常能接触到大量杀人手法的人,其实非常少。

    唯有公检法工作人员,以及某些犯罪爱好者,或悬疑爱好者,会特意收集资料来看。

    比如上一期爆炸案里的郭洪刚。

    但他们能接触到的资料其实很有限,且大部分都被删减。

    凶杀现场的图片,以及能看出详细作案手法的尸体等等,更难看到。

    普通人相比公检法内部人员,接触到的杀人资料,完全不能相提并论。

    如果凶手对地狱刑罚的选择,确实受到了其经历的影响,那他的职业的确很可能是公检法。

    他也真的有可能,在复刻工作中遇到的凶杀手法!

    更关键的是!

    沈庭之前对刑罚者进行剖绘时,就推测过——

    刑罚者之所以形成要宣扬“因果报应”的犯罪理念,一定有原因。

    其中可能的原因之一就是:

    见过太多人,有罪行或者伤害过其他人,但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受到惩罚。

    而能接触到大量案件的公检法,显然就是符合条件的职业。

    就和秦法医说的一样,他的猜测和沈庭的剖绘结论,在凶手的职业这一方面,的确能对应起来。

    再加上凶手反侦察能力强、身手好、智商高等特征,能就职于公检法,倒也正常。

    沈庭:“简而言之,刑罚者真的可能是,可以接触大量刑事案卷的公检法工作人员?”

    关宏峰:“公检法也不是每个人都能接触所有的案子。

    尤其是一些烈性的凶杀案,案卷只对办案人员公开。

    而刑罚者使用的,显然都是恶性杀人手法。

    所以,秦法医说的‘凶手在复刻自己工作中见过的杀人手法’,或许可以更精细一点——

    凶手在复刻自己处理过的,凶杀案里的杀人手法?”

    关宏宇:“就是说,自己见过的行凶手法,是刑罚者选择地狱刑罚的标准?”

    汉尼拔:“其实也不能绝对这么说。

    就算这推测真是正确的,现在其实也不好判断:

    凶手在选择地狱刑罚的时候,是有意识的选择自己见过的杀人手法?

    还是受到潜意识的影响,做出了下意识的选择。

    更甚者,我们之前的分析都是错的,也有可能!

    或许刑罚者所谓因果报应的理念,以及地狱刑罚的手法,可能只是一层皮。

    而模仿刑案里的杀人手法杀人,可能才是血肉,也是刑罚者真正的……算是动机吗?

    或许说是驱动力更合适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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