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外 王静篇 · 卷一:抉择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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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点二二 ↓

,燃起了前所未有的冲动。

    我开始疯狂地自学法律。

    白天,我是盛世集团无可挑剔的注册会计师。

    深夜,我是在法条与案例中苦苦求索的考生。

    说来好笑,我明明逻辑能力很强,但对电子产品却总是一窍不通。

    即便到了现在,我还是不太会熟练操作电脑这种设备。

    律所里大部分的电子文件处理,都是助理帮我完成的。

    而在那时,我为了在网上查找一条国外的判例,对着那台笨重的、时不时就会蓝屏的台式电脑,折腾了整整一个晚上。

    我对着那明明看起来简单无比的操作界面一筹不展,好不容易连上网络,那“嘀——嘀——”的拨号声,简直是比催眠曲还管用。

    现在想来,那时候笨拙地敲着键盘,连“复制粘贴”都要试好几次的自己,真是可爱得有点可笑。

    我又聪明,又努力,而会计学的严谨逻辑,对我成为一名律师更是如虎添翼。

    所以几年后,我终于拿到了那本梦寐以求的执业证书。

    可当我向集团提出,希望从事法务会计相关的工作时,却被高层断然拒绝。

    公司只需要一颗精准的、不会犯错的“财务螺丝钉”。

    不需要一把可能会对准内部的“手术刀”。

    我挣扎了很久。

    一边是平坦开阔的康庄大道。

    一边是荆棘丛生的未知险途。

    最终,我想起了小雅离开时那双绝望的眼睛。

    我毅然递交了辞呈。

    “胡闹!”

    那天晚上我爸气得在电话里对我大吼。

    “你知不知道你放弃的是什么?!从零开始?你以为当律师是过家家吗?!”

    “……我坚信我能成功。”

    但现实的耳光,比我想象中来得更快、更响。

    我很快就发现,创立一家律所,光有决心和专业是远远不够的。

    我花光了在盛世集团几年攒下的所有积蓄,才勉强支付了申城CBD写字楼那高昂得令人咋舌的首期租金。

    然而,最大的难题接踵而至。

    根据规定,要成立一家合伙制律所,我至少还需要两位合伙人。

    那段时间,曾是我之前人生最暗的日子之一。

    我一个人守着空荡荡的办公室,白天穿着那身昂贵的西装,赔着笑脸,穿梭于各种法律界的酒会和论坛,向那些我曾经根本不认识的前辈们,一遍遍地推销着我的理想和抱负。

    换来的,却大多是敷衍的点头和轻蔑的眼神。

    没人看好一个从财务转行过来的“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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