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盗贼“盗掠,要县尊立时捉拿贼人。
虽然他们心中清楚劫掠他们的是西凉军,可却不敢指正,只是将那份愤怒深深的埋藏在心中,犹如疯狗一样的跑到县令那里发泄不满。
东汉时期,以阀阅世家、士族名流、豪右地主依次掌控社会资源,大族在地方彼此勾连,影响甚巨,县令亦不好得罪。
况且人家来报案,南陵县令也不能不接案啊……
问题是,南陵县令纵是长了十个脑袋,也不能去长安抓西凉军头们归案!如此岂非作死?
纵有浩然正气,可面对虎狼之众,亦如何?
那可是一群惹不起的牲口!
可西凉军得罪不起,南陵县的望族以及豪强之流在京兆也都颇有人脉,搞不好哪家就跟庙堂中人有联系,多少得给他们个交待……
最终,南陵县尊想出了一个“天才方案”。
金家等大族报案,不过是因为财货被西凉军抢了,心有不甘……那把财货赔给他们不就行了?
西凉军惹不起,总有他能惹的起的!
谁是能惹的?
很简单,除去地方望族,豪强,良家子……剩下的非良家子,他都能得罪的起。
医、巫、商贾、百工之家的人……在南陵县令眼中,皆可惹也。
于是,县署中人,将那些豪右高门失窃之所周边三十里的非良家子,挨个筛查了一遍,最终从中抽了三十贱民,定罪为寇,关押于县中牢狱之中,同时拟定公文,上呈禀明京兆尹,择期论处。
所为的三十贱民,皆是小商贾出身,家有些许财货,却非豪右之辈,在地方几无人望,可随意拿捏。
把他们抓了,再用他们的财货去填补以金家为首的豪门的损失,既结了案子,又不得罪人,真是一举两得!
县令自觉我可真他娘的是个天才!
可对于那些被冤枉的人而言,无异于天塌地陷。
那三十个被定罪之民的家人每日去县署哭闹,可都被县吏武力驱回,无济于事。
汉末虽土地兼并严重,可庙堂机制尚在,律法尚严,对人命官司案件也算重视,南陵县令如此轻率污蔑之举,换在十多年前,一旦事发,纵有再大的门路,亦必获罪。
可这些年来,先有黄巾起义,再有董卓执政,庙堂中枢混乱,地方军阀乱战,大汉从中央到地方,全都乱成了一锅粥,汉律自是形同虚设。
混乱的世道下,莫说县令污民,就是中原的百姓也会因为饥饿困苦,彼此互杀夺食,甚至于啃残尸,易子食的事,也比比皆是。
而作为天子近侍的羽林郎刘翊,和他的十四名同僚外出为天子狩鹿之时,正好知晓了这桩恶事。
在问明了实情后,刘翊等人随即召集那被关押的三十名小商贾的家眷,直接来到了京兆金家的主府门前闹事。
刘翊清楚,源头是在以京兆金家为首的这一众豪右家族,他纵然是去了县署,也无济于事。
解铃还须系铃人啊。
于是,便有了适才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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