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八章 法治的意义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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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点二二 ↓

    “法治精神?”

    众人又听到了一个从未听过的词语。

    “不错,法治精神,就是依法治国的标准,只有法治精神才能保障底层百姓的公平,关怀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维护世间的正义!”

    赵骏发出了肃然地呐喊:“唯有真正善待百姓,保护百姓,让百姓感觉到这样的公正存在,正义存在!他们才会发自内心地拥护你们,拥护这个国家。而这样的国家,才能长久!”

    一席话语,振聋发聩。

    宋代的法律继承隋唐,隋唐就以宽简为主,主要有“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

    其中徒刑就是坐牢,这个刑罚在汉代比较严重,最高是城旦舂,也就是无期徒刑,但可以花钱赎,要是钱到位的话,可能一两年就出来了。

    而隋唐时期,徒刑比重就下降了很多,最多也就关几年时间。

    宋朝继承隋唐的法制,徒刑甚至比隋唐还轻,一般也就关一到三年。

    由于坐牢会增加朝廷的财政支出,所以当时遇到重型犯罪基本以流放为主。

    只是说是流放,实际上只要你有钱,甚至都不用被流放,即便真被流放了,一路上日子也过得很舒服。

    比如《水浒传》里,宋江因杀人被流放江州的时候,两个衙役都客客气气。即便到了江州,由于使了银钱,连杀威棒都不需要打,录入抄事房,出入自由,跟回自己家一样。

    从这里就能看出宋代所谓的流放刑罚有多少水分。

    并且到了被流放地之后,也不需要坐牢,基本的人身自由还是有,官府会发放一些生产资料让你自己耕种,钱多的话,你在当地过得不会太差。

    所以实际上宋代的法律,并不能给受害者关怀和保障,甚至可能连应该有的惩罚都没有,最多就是帮忙开发岭南而已。

    明清时期广州地区人口增多,除了战乱南迁以外,跟唐宋时期大量犯人流放岭南也有一定关系。

    赵骏认为这些法律完全不足以彰显法治精神,因此才打算让刑部重新制定律法。

    这必定是个旷日持久的过程,甚至稍有不慎还可能引发司法变革。

    可有些事情不管怎么样,都必须去做。

    因为在一个人性、人权被压制,没有任何尊严的时代,需要有一个人帮底层拾起这份尊严,哪怕未来的阻力会很大。

    赵祯沉默了片刻,轻声说道:“或许大孙说得是对的,大宋要想强盛,法治一定不能少。”

    “还要有法治精神!”

    赵骏强调了一句,随后说道:“只有深刻贯彻这个理念,法律才能深入人心。”

    王曾迟疑道:“若按你说的,以后改判刑就得坐监,可是坐监就要管犯人吃食,这对于朝廷来说,恐怕是必不小的负担。”

    “现在暂时先以流放为主吧。”

    赵骏想了想,随后说道:“但流放的目的地改一改,可以送到边境修筑工事,也可以送到陕西、河北,开垦屯边。”

    “大部分犯人都流放南方,或者刺配充军,做囚徒送往边境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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