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二章 制度必须干净,职责必须明确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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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点二二 ↓

sp;这么搞不是让自己为难吗?

    范仲淹听到赵骏的“奇思妙想”,不由得用一种幽怨地眼神看向他。

    不过他也知道赵骏可能是有别的想法,倒也没反对。

    赵祯听到诸多宰相都同意,稍微沉吟了一会儿,便也点点头道:“嗯,大孙若是觉得这样能精简机构,提高行政效率,就这么办吧。”

    赵骏就笑着说道:“那肯定是可以的,原来的部门本来就太臃肿,把职权细分明确,把责任划分清楚,对于行政效率有好处。”

    “除了三司以外呢?”

    赵祯想了想,试探性问道:“枢密院要不要改制。”

    赵骏扫了他一眼。

    显然军队是赵祯的底线。

    虽然枢密院没有发兵权,但当时皇帝发兵需要经过枢密院。

    由枢密院统筹士兵,装备以及粮草。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虽然发兵权在皇帝手里,但军队调拨也需要枢密院。

    如果枢密院又被分权了,那皇帝的兵权也会受到影响,这也是为什么赵祯会关注的原因。

    赵骏摇摇头道:“暂时不改军制,军队的问题太大,是一个比冗官还要麻烦的火药桶,一旦点燃,后果不堪设想。先把官制做好,再进行政治改革,最后再进行军队改制吧。”

    “嗯,这样最好,也是稳妥的办法。”

    赵祯听到赵骏并没有打算立即改革军制,心里的一块石头也算落地,便追问道:“难道只有三司要改吗?还有别的吗?”

    “司法也要改,要做到司法独立,三权分立。”

    “司法独立,三权分立?”

    “是的。”

    赵骏点点头道:“所谓的司法独立就是法律的制定权要独立出一个部门,三权分立是指审查权、缉捕权一个部门,审判权一个部门,监察权一个部门。”

    “细说。”

    赵祯说道。

    “大宋原来的审查权、缉捕权、审判权和监察权特别混乱,开封府可以抓人,可以判案,大理寺也可以判案,可以审核,刑部干脆形同虚设,毫无作用。”

    赵骏说道:“这对于司法来说非常不公平,容易造成冤假错案。特别是地方官员,一个县令有审查、缉捕、审判权,权力太大了,对于本县百姓来说,生死全捏在县官手里,这不离谱吗?所以明代设立都察院,就是为了司法公正。”

    “那具体怎么做呢?”

    “刑部改成司法部,用于法律修订,以及各个部门规章,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修改的法律交由政制院以及官家审核,审核通过便是法律!”

    “这就是司法独立?”

    “是的,大理寺改成法院,专注于审判。学习明代,撤掉审刑院,改为都察院,专注于监督。这样以后各个地方衙门就只有审查和缉捕权,而没有了审判权,还会被监督,将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各个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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