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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三个不满十四岁的小男孩,长期霸凌另一个小男孩,最后将他骗出去,殴打之后再活埋,埋后还反复拿铁锹戳进泥土里,残忍地铲杀他。
当时很多关注人都在问:作恶的未成年,得到了法律保护。无辜受害的未成年,谁来保护他们?谁来对他们被毁掉的人生负责?
好在苍天有眼,那三个未成年已经被“核准追诉”。
这个词是指,在12岁到14岁之间的未成年人,犯罪性质恶劣的话,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也可以被判死刑。
未成年人保护法不会再做恶魔的保护伞。
第二个案件,是十七年前的老案。
受害女生自我讲述,她叫薛丹丹。
17年前,她11岁,在读小学五年级,被班里13岁的留级男生强-奸,事后还绑在摩托车上拖行,导致毁容,腿和手也留下了残疾。
但当年,那个男生就因为未成年,而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她那半张紧皱、萎缩的脸,叫观众看得触目惊心!
[可惜十七年前没有核准追诉,伤害她的恶魔还好好的活在世上!]
[她是我同学,当年老老实实的,从来不招惹别人的。可那个男生是个超雄,天生的恶魔,哪怕不招惹他,他还是会伤害别人!]
[所以这样的受害者还能等到她的公道吗?]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