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章:第一夜(求追读)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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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点二二 ↓

下地干活把脑子都丢了?

    护秋队的事已经定下来好多天了,马上出发的时候才来跟自己说要组队的事?

    别人都是临时抱佛脚,他们两个这是临时提溜人,早干嘛去了?

    彼此的关系就是见面点个头、打个招呼而已,是什么错觉让他们感觉跟自己关系很亲密。

    亲密到竟然能够在这种事情上临时过来提溜自己?真是有点不知所谓。

    还是说这几天组织大家学习让他们找到一种当领导的感觉?能够随意的指使自己?

    懒得再听他们说一些斗志昂扬的话,韩立逐渐加快了自己的步伐。

    等达到集合地点的时候这里已经有不少人了,定眼一看,好家伙!

    什么家伙式都有,弓箭、土枪、猎枪什么都有,不过军用枪械只有村里的民兵有。

    【在这里扩容一下大家的知识储备库,我国在刚成立就颁布了《枪支管理暂行办法》。

    对民间枪支的管理作出了一定的规定,民间不允许持有军用枪支。

    但可以持有民用枪支(土枪、猎枪等),每人最多持有两把,并且要向上级报备。

    科长级以上干部,各机关交通员、通讯员,工厂、商店、学校保卫科人员。

    审查合格的话,他们均可依法佩戴军用枪支。

    每个生产大队的民兵营长、民兵才会有枪,但也做不到人手一把的程度。

    而且他们有枪却没有子弹,子弹在县、公社的弹药库内保存,在打靶训练的时候才会发放。

    六十年代中后期发生了众多的事件,国家把民兵的枪也给收了回去。

    全部进行统一保管,训练时发放,训练结束后马上收回。

    包括七十年代中期的国家大规模发枪,那也是发放到县级有关单位。

    然后由他们组织各乡镇民兵训练,训练结朿后武器统一收回保管。

    军用枪支虽然有一定数量的遗落在外,但是没人会傻呼呼的在这种场合使用。】

    这次护秋队启动以后,村长和大队长还专门去上面打报告领取了一定数量枪械和子弹。

    这些东西是有严格要求的,不是根正苗红的民兵根本没资格持有。

    等人都到齐了以后,赵村长和梁大队长再一次给大家讲了一遍注意事项。

    “发现野猪以后,所有人不允许随意攻击它们,除非你有一击毙命的把握,否则被打痛的野猪跟人拼命,那后果不堪设想,不能因为你一个人的任性牵连到大家,都知道了吗?”

    随后又给大家讲了一下其他方面要注意的事项,每个人都领导两根火把,这才给大家分组。

    五个人一组,韩立的两个队友都是持枪民兵,剩下的两位他还都认识。

    一个是梁大队长的小儿子,另一个是赵村长的亲侄子,这......。

    至于其他知青全部都是跟自己人组队,并且被安排在最不容易遇到野猪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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