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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教育、医护、卫生、内勤、家政、餐饮、财务、社会保障等诸多行业的工作机会也陆续向女子开放,使得齐国妇女参与社会化分工的比重逐年增加。
更为难得的是,太祖时期还借鉴吸收《宋刑统》,规定女子在特定情况下,拥有与男子同等的家庭财产继承权,甚至出嫁女亦有继承父祖田产权利,极大地保障了齐国妇女权益,也间接提高了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
在经过数十年汹涌的大工业化生产推动下,齐国的社会生产力得到迅速而巨大的发展,商品经济高度发达,已在某种程度上动摇和瓦解了数千年来传统宗法等级制度,女性权利意识也在逐渐增强。
“在家从父,嫁人从夫,夫死从子”这种古老而传统的封建伦理制度,在新生的帝国境内已然名存实亡。
(本章完)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