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章 后路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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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点二二 ↓

说,邵正源在某次酒后自夸,“泰顺行”的财产总额超过一千九百万银元,随时可动用的现金也高达三百多万银元。

    相比之下,这个时期齐国的首富周振贤(周记百业联合商社的东家)名下资产总额不过二百八十万金元,嗯,折合八百九十多万银元,比邵氏足足少了一半还多。若是论现金流的话,更是远远不如。

    然而,世人只见他人前显贵,却不曾看到他在人后受罪。像邵氏这样坐拥千万家财的行商,只是依托帝国垄断贸易而生,在真正的显贵权力面前,他们什么也不是。

    正如齐国人不无鄙夷(嫉妒)地评论这些大秦巨贾的情形:“此等行商,虽富豪一方,然所遇官府卑微小吏,皆会凛然,若为朝廷逞威,无不骇得瑟瑟发抖。”

    而要是见到朝廷大员或者王公贵族,更是只能畏首于侧,甚至面对面时,目光都不敢直视,唯有伏低做小状。

    家中堆满金山银山,作为一介行商,邵氏岂能心安?

    数百年前,前明巨贾沈秀(沈万三)豪奢之甚,江南为最。却因洪武帝忌之,最终落得家财抄没,自己也被流放云南,客死异乡。

    行商巨贾,没有自保之力,何如小儿持金过闹市,引得各方觊觎。

    数十年来,各种敲诈勒索、巧取豪夺接踵而至,使得行商之首的邵氏苦不堪言,不胜惶恐。

    乾元五年(1687年),大秦对盘踞在漠南的伪清余孽发起攻势,邵氏助饷四十万两白银。

    乾元九年(1691年),割据安南凉山、新郑(今越南鸿基港)等地区的郝氏自立建国,朝廷应安南所请,出兵进剿,与齐国爆发武装对峙,邵氏应广东总督要求,与行会诸商共同捐资一百万两白银。

    乾元十一年(1693年),江西水患,邵氏捐白银二十万两。

    乾元十八年(1700年),大秦于西域发起对准噶尔的反击,邵氏助饷六十万两。

    乾元二十二年(1704年),大秦移民三千户于西域,邵氏再次捐金钱和物资计二十五万两。

    乾元三十年(1712年),江淮爆发水灾,山西大旱,邵氏捐资五十万两。

    乾元三十八年(1720年),北明从朝鲜咸宁北道侵入辽东珲春地区(今延边自治州),爆发第二次秦明战争,战事持续三年,邵氏陆续助饷一百万两。

    从前明建平元年(1674年)至乾元四十年(1722年)年间,邵家光是捐资便超过四百万两白银,其余私下勒索更是难以计数。

    邵氏第一代当家人邵炳灿生前曾由衷叹道:“宁为一只狗,不为行商首。”

    有鉴于历朝历代,巨贾豪商皆没有什么好下场,邵氏除了继续在大陆经营茶叶专营贸易外,还加大了对外投资力度,以分散潜在的政治风险和经济风险。

    齐国作为“泰顺行”最大的贸易对象,同时也是其最大的金主,邵氏天然就亲近齐国,不断将近亲家属和财产朝齐国转移,并大量购买齐国国债和大型商社发行的股票。

    长安、大兴、威海(今澳洲凯恩斯市)、建业、广宁(今印尼芝勒贡市)、南平(今越南金兰市)等地,皆有邵氏购置的地产和物业。

    威远(今新几内亚岛)、宣化(今帝汶岛)、开化(今爪哇岛)、靖平(今苏拉威西岛)、金洲(今苏门答腊岛)、马来半岛等齐国海外总督领地,邵氏拥有的种植园数量不下二十处。

    可以说,要是哪天大秦朝廷要借故抄没邵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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