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六章 福气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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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点二二 ↓

这东西,其实就是谷氨酸钠。

    最早是1866年由德国化学家里德豪森研制成功的。

    后来日本人意识到其中的商业价值,率先创造出了工业生产的“味之素”。

    直至传入我国后,是1921年吴蕴初发明了生产谷氨酸钠的水解法,才彻底打破了日本人的垄断性经营。

    从此,味精才以低廉的价格进入了普通民众的厨房,和华夏饮食文化紧密联系在了一起。

    不用多说,味精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

    这东西可以提鲜,增进人们的食欲。

    还能提高人体对其他各种食物的吸收能力,对人体也有一定的滋补作用。

    某种程度上,它甚至拉低了鲁菜的技艺门槛,打破了提香提鲜之法的技能约束。

    想当初“味之素”的广告语,不就是“家有味之素,白水变鸡汁”吗?

    实话实说,这要比起当今社会的保健品来,还真不算虚假广告。

    但正所谓过犹不及,什么事儿一旦过分就成了灾难。

    要知道,过去海外的华人,除了极少数的社会精英,几乎都是被“卖猪仔”过去的沿海贫民。

    而这些华工和华工的后代,就没几个懂得做菜的正经厨师,甚至是在自己家也没上过灶的家伙。

    于是他们无不把此物视为调味珍宝。

    1968年,美国和加拿大的华人餐馆,竟普遍在临街橱窗陈列几十个头号味精大罐以招揽食客,可见当时滥用味精的情况到达了一种什么样的程度。

    这样最终在美国引发了“华人餐馆综合征”风波。

    从此不但味精背起了“对人体有害”的黑锅,华夏美食也受到了巨大的名誉损害。

    所以由此可见,再好的东西也得讲究使用的方式方法,否则结果就会事与愿违。

    说到我国内地,由于经过了一段相当漫长的物质匮乏时期。

    我国普通老百姓的家庭,许多家庭曾经连酱油都吃不起。

    于是就自然形成了以味精为主的调味习惯。

    家家户户无论做什么菜,差不多都要放点味精。

    但可惜的是,如此常见的调料,我们常年累月在用,但会使用的人还真不多。

    “张大勺”就指出,味精可不是大把撒进去就行,用多了绝对会让人恶心。

    而且还有很多菜,是不能用味精,或者用了也没效果的。

    比如说,像本身就具有鲜味的食物就不需再放味精。如鱼虾、海鲜、鸡蛋等。

    另外放醋的菜不宜放味精。

    味精在醋里不易溶解,而且越酸的醋,溶解度越低,鲜味效果越差。

    还有甜味菜也不用放味精。

    味精的鲜味在咸味菜肴中才能有鲜美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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