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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占土地、不纳赋税、私养武僧等证据。
御膳房大臣们立即向父皇上奏:派人去往各地清理财物、审判人员等。
朝廷立马四周派人去往各地审讯寺庙的大和尚,这些大和尚可以说除了极少数未违反法纪。
其他的可以说都是恶贯满盈。
收到消息的各位军机大臣更加不满,想想咱贵为大明公爷或相爷,都不敢明犯法记。
而你们一个小小的寺庙主持确如此恶贯满盈、坏事做尽,简直不当人子,不可原谅该杀。
于是大家集体在处决名单上签字画押,请皇上御批后就是死刑、立即执行。
见此情景,老朱再次发旨下令:禁止白莲社、大明教和弥勒教等一切“邪教”。
削弱藏传佛教的影响,加强对正统佛教的管理,消除佛教所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设立僧官机构(僧录司;僧纲司、僧正司和僧会司),从中央到地方构建起了严密的管理网络。
对僧人剃度制度做了变革,免费发放度牒。
严格限定剃度僧人年龄(男子40岁以上,女子50岁以上),严禁僧人娶妻成家。
对僧人进行分类管理,将寺院分为禅、讲、教三类,僧人也相应分为三宗。
对三宗僧人的衣饰、职责、权利等都做了详细规定。
还特别切断了禅宗与社会各阶层的联系,导致禅宗的极度衰落。
为防止僧人淫乱寺庙,禁止俗人进入寺院,僧人不得结交官府。
严令全国每个州县只能保留一座寺庙,凡僧道。
限额府不过四十人,州三十人,县二十人,而且
必须经过僧官机构考核合格才行,其余多余及不合格寺庙全部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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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