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权力如舟,载人死生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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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点二二 ↓

情况,死无对证时,你又如何应对?

    这一次,我教你。

    日后,你成为朝廷官员,可要为民做主!

    惊堂木再次响动。

    李义沉声:“暂将王富贵押下去,传王家管家王治,仆人王二、王六。”

    王富贵脸上浮现出惊慌之色:“县太爷……”

    “带下去!”

    李义下令。

    随后不久,王家管家王治,仆人王二、王六就被押上堂。

    李义威严地说:“顾阫被害,沉尸水塘,你们想必知道吧?”

    王治、王二、王六忐忑不安,连说不知情。

    李义看向主簿孙昂:“告诉他们大明律令!”

    孙昂将笔递给身旁的书吏,移开桌案上的纸张,肃然道:“《律令·人命》明文规定,凡谋杀人、造意者,斩。从而加功者、绞。不加功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你们在说话之前可要想清楚,当晚你们是否出手帮着王富贵杀人,若出手了,按律绞,若没出手,则一百、流三千里!”

    王治、王二、王六三人冷汗直冒,扭头想要找王富贵,却没看到。

    李义啪的一声,厉声喝道:“典史黄琳、百姓邓泉,可都看到了当日杀人情景,也看到了是谁帮着王富贵沉尸,谁找的石头!现在还不从实招来,等着用刑不成?说,你们是不是协助王富贵杀人抛尸?”

    王六被恐吓得六神无主,张口就交代了出来:“是,是王老爷一人所为,我只是负责搬石头,与我无关啊,县太爷饶命。”

    此言一出,真相大白。

    王六不想死,杖一百、流三千里,总好过被人吊死强。

    有一个交代的,其他两个人也不敢再隐瞒,典史都是认识的,当初他也在场,他都交代了,咱们这些人还等啥,反正动手的是王富贵,他死归他死。

    顾正臣看向知县李义,暗暗心惊。

    这就是知县的手段吗?

    攻心与威严并举!

    能让三人交代,还是那模棱两可的话,让三人以为事情已板上钉钉,证据确凿。

    待三人交代清楚,随后画押。

    李义看过之后,追问:“当年顾阫被害,随身可有财物?”

    王治回道:“顾阫随身仅有三百文钱,这笔钱我们没拿,被老爷拿走了。事后,老爷给了我们各二十两,让我们忘记此事……”

    李义微微点头,再传王富贵:“主簿,拿三人证词给王老爷看清楚。”

    王富贵见自己被出卖,瘫坐木然。

    按大明律令,虽无实证,若有足够多的证人,且证人证词严丝合缝,相互印证,也足以定罪。

    何况王治等人还交代了王富贵杀人时使用的石头就在水塘底,且杀人时用力过猛,石头割伤了手掌,其手掌中的疤痕就是明证。

    一出堂审,雷厉风行,干脆利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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