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技术虽然在九十年代末,就开始逐渐登上了刑侦办案的舞台,渐渐成为公安部门的一把大杀器。
但这并不意味着,这项技术就无所不能了。
因为在此之前,有太多的旧案积案了,最难的不是利用DNA技术对这些悬案的勘查证据进行补检。
最难的是如何寻找到尚未落网的犯罪嫌疑人的DNA样本,和证据进行比对,从而锁定目标。
一般有的放矢的话比较好办,但针对那些目标完全不确定的案件,最好的办法就是建立全国联网的DNA数据库。
这样就能不受地域限制地进行匹配比对了,大大提高效率。
但问题在于,全国十几亿人口,根本不可能去建立一个如此庞大的数据库。
即便后来DNA技术已经非常成熟了,但检测成本还是非常高昂的。
所以通常情况下,会录入DNA信息的,基本都是那些涉及命案的服刑人员。
而黄牛乡那个高中生的案子,就是和后来建立的数据库有关。
周奕想起来,一七还是一八年的时候,当时省里内部开过一次分享座谈会,就是关于接入全国DNA数据库的相关工作。
当时身为档案管理员的老周同志也去听了,就坐在会场的一个角落里。
台上的主讲人分享了一个利用DNA数据库,侦破一宗近三十年前的积案的案例。
说是西北某省在八十年代末,发生了一起命案,一个品学兼优的高中生,被害后被弃尸于自家牛棚。
案件迟迟未能侦破,唯一的有效线索,是法医在被害人的指甲缝里,发现了一些带血的皮肤组织。
基本可以认为,是被害人临死前抓伤过凶手而留下的。
但是警方始终未能找到可疑的嫌疑目标。
零四年的时候,当地警方对保留样本进行了DNA检测,同时又对被害人所有的关联人,都进行了样本检测。
结果是,没有一个样本和证据样本是相匹配的。
于是案件再度搁置。
直到十二年后,在跨省市的DNA数据库联网之中,邻省办案人员意外发现,当地某市在半年前收监的一名犯人,和多年前那宗案件的证据样本存在亲缘关系。
于是警方立刻重启案件,展开调查,最终顺藤摸瓜,找到了这名在押人员的父亲,经过DNA鉴定比对,确认他就是当年那起案件的凶手。
而此时,距离案件发生,已经过去了快三十年。
凶手被捕的时候,也已经是个古稀之年的老人了。
办案人员对凶手进行了审讯,才从对方口中得知了一个荒诞无比的真相。
三十年前,凶手是个收黄豆的贩子,平日里走街串巷,下乡收黄豆,然后专门供给乡镇上的豆腐作坊。
这活其实也就是挣个辛苦钱,因为当年的主要粮食类型是国家通过粮油站收购为主,但实际情况是收购有限额,供需不平衡。
所以大部分农民种的粮食其实需要自己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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