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域名 【m.64sw.com】
如果遇到没有章节内容的情况,请尝试换个浏览器阅读
换源:
/> 谈完后,陈启明跟俩人说了一声后,到楼下的律师事务所找了一个律师上来。
双方把新版合同的细节谈好以后打印了出来,一式三份,陈启明签上自己的名字,福隆这边则盖上公章。
如此一来,陈启明便正式成为了福隆的艺人了。
签完字后,葛福宏让陈启明先回家准备两天,两天后来公司,公司会着手为他准备发行唱片。
当然,陈启明的那首《不潮不用花钱》被选中了,公司会以这首歌为主打,为他制作专辑。
同时,按葛福宏的说法,这次为他制作唱片的公司会是自家旗下的唱片公司。
如此一来,就代表陈启明可以共有这首歌的版权。
同时,他还获得了两万块的歌曲创作费。
这个价不是太高,但也比一般新人高。
在这一点上,福隆对自己人还是不错的。
PS:台币兑换港币兑换人民币比例为:4.5:1.3:1。
以后的兑换比例就按照这个,这个比例应该比较接近当时的兑换比例。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