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二章 被奖项耍了,耻辱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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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点二二 ↓

展方面,公司联系了香港十几家店铺,与之达成了合作,在太平鸟的服装生产完成以后,可以拿到这些店铺进行售卖。

    另外,宝岛乃至内地方面,公司也联系了不少店铺,与之达成合作。

    只等服装生产完成,便立刻投入市场。

    当然,在此之前,宣传肯定要到位。

    都说开公司经商是最容易败家的。

    这个话一点不假。

    十月,陈启明才刚刚往太平鸟注资了五百万港币。

    到了一月,这笔钱已然没剩多少了。

    就连请陈启明代言拍广告的钱都付不起。

    可能有人会说,这不是你的公司吗?怎么还要付钱?

    理其实的确是这么一个理。

    但做生意,最忌讳的就是账目不清。

    特别是像陈启明这种大明星。

    他是有经纪公司的,不论是代言什么,拍什么广告,经纪公司都是要从其中抽钱的。

    如果陈启明与太平鸟的账目不清,那福隆该如何抽成?

    再有就是,就算福隆不计较这事,这种事也绝对不能做。

    公司是公司,公司的账号与个人的账号是不一样的。

    个人的钱,你可以随便怎么花都行。

    但公司的钱可不是能随便乱花的。

    因此,个人与公司分隔开,这才是最有利陈启明的事情。

    所以,太平鸟请陈启明代言,这的确是可以的,陈启明也愿意。

    但该走的账,是必须有的。

    就像这次,因为太平鸟的账户上的钱已经不足以用来请陈启明代言与拍广告。

    陈启明就与太平鸟签订了协议,容许太平鸟欠着陈启明这笔钱,在公司账面上有钱以后,要第一时间将代言费与拍广告等费用打到陈启明的账户。

    至于福隆公司的钱,则是由陈启明个人先垫付。

    嗯,也就是太平鸟只欠陈启明钱,至于福隆,其与太平鸟则只是纯粹的商业往来关系,太平鸟请了福隆公司旗下艺人陈启明代言以及拍广告。

    一月九日,太平鸟请广告导演为陈启明拍摄了代言海报与广告,并对外公布了这则消息,开始在各大媒体上宣传太平鸟。

    同时,陈启明自己则开始穿着太平鸟为他量身定做出来的衣服服装开始频繁亮相在各大公开场合。

    其中就包括香港这边的三个音乐奖项。

    十号。

    十大中文金曲颁奖典礼正式在香港文化中心举办。

    陈启明便以异于其他人的装扮再次登上头条新闻。

    其他人基本都穿得西装革履,只有他一副休闲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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