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章 《最好的我们》分红(2合1)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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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点二二 ↓

是项目以公司的形式出现,签的也是入股协议。

    而像影视投资,签的都是投资协议。

    这个年代的影视投资协议,大体方向和对小投资人的保护,都是跟着好莱坞走的。

    什么审计、资金流向这些,小投资人根本就没有权力去管,别说这些了。

    一些坑人的大公司,比如好莱坞大厂,后期的周边收入、其它版权收入等等,说多少就是多少,你上哪告都没权知道具体账目。

    有些甚至要等大公司先把利润拿走,分过之后,才轮到他们拿钱。

    因此被坑的一抓一大把。

    而楚安的做法,那2000万是算在成本里的,不是分的利润,更说不出来什么。

    这样的例子在影视圈多如牛毛,不一一列举。

    这是其一。

    其二,所有参与《最好我们》投资的投资人,同时也参投了下一部戏——《你是我的荣耀》。

    楚安发红包的动机,也是保证下部剧能原班人马全员到齐,合情合理。

    第三!!

    楚安之所以说,连过场都不用走,直接下决定。

    是因为,投资人与普通人的逻辑是完全不一样的。

    我们普通人做一个投资,想的是通过这次投资能赚取多少利润,这是我们的主要考量。

    普通人先看到的是利益,容易往好的方向想。

    而一个成熟的投资人,他们想的是:我能承受多少次这样的投资失败!

    人家玩的是概率!

    之所以不去考虑盈利的问题,就像林晚晨所说的那句话,“对人性,还是悲观点好。”

    再好的项目,再信得过的项目执行人,也都要想到最坏的结果。

    如果,在盈利的情况下,事实上,是在大赚特赚的情况下,主创为了留住人才而砸2000万都接受不了,那也就别在这个行里混了。

    楚安下次也不会再让他进来。

    扯远了,总之,分到楚安手里的也就1500万,真没多少。

    楚安,“我的分红,你拿出500万转到你自己的账户上,算我买院子的钱。”

    “院子落户到工作室,再租赁给我。”

    剩下的就在工作室账上趴着吧。

    别问,问就是合理避税。

    偷税漏税的事儿楚安不干,早晚都是麻烦,也没那个必要。

    但合理合法的规避个税,他也没必要装冤大头。

    其实,他拍《最好的我们》的片酬、编剧稿酬,以及剧组发的红包,都是以陆鸣泽工作室的名义收的。

    也就是说,他现在除去即将花掉的,已经有1200多万在工作室账上躺着了。

    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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